为做好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拟对控规A2-2地块、控规C22-1(部分)地块、控规E8-5(部分)地块、控规C1-10(部分)地块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租,请有意向的单位前来咨询,并参与公开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租标的物基本情况
1.1 控规A2-2地块。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园区龙洲湾隧道十字路口,可使用土地面积为约10600㎡(暂定,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已初步平场。
1.2 控规C22-1(部分)地块。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紧邻申通项目,可使用土地面积约为39006㎡(暂定,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可平整后使用。
1.3 控规E8-5(部分)地块。该标的物位于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宗申车检场后,可使用土地面积约为24646㎡(暂定,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已初步平场。
1.4 控规C1-10(部分)地块。该标的物位于金鹅湖水体旁,预计该地块可使用面积约为37693㎡(暂定,具体面积以实测为准),已平场。
二、竞租公告发布
2.1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6月 11日9时00分。
2.2 公告截止时间:2021年6月18日11时00分,竞租单位须在公告截止时间(按银行到账时间计算)前缴纳竞租保证金及递交相关资料。
2.3 公告的发布:本次公告在巴南日报公开刊登,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网址:http://www.highwaylogistics.org/index.php)、标的物现场张贴发布。
三、参与竞租的条件
3.1 参与竞租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竞租单位注册资本金:
(1)参与控规A2-2地块的竞租单位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2)参与控规C22-1(部分)地块的竞租单位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3)参与控规E8-5(部分)地块的竞租单位的注册资
本金不得低于300万元。
(4)参与控规C1-10(部分)地块的竞租单位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
3.3 参与竞租单位竞租每一宗土地时须缴纳50万元(大写:伍拾万圆整)的竞租保证金,若四宗土地都参与竞租则需分四次缴纳50万元,缴纳竞租保证金必须明确备注竞租地块信息:地块名称竞租保证金,如“控规C1-10竞租保证金”。各竞租单位应在规定期内将足额的竞租保证金以转账或汇款的方式缴纳至以下的账户内(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金缴纳方式递交的竞租保证金),并提交竞租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巴南支行南彭分理处
银行账号:50050111680000000001
3.4 竞租单位须在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以查询报告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生成《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企业公共信用信息中不能出现行政处罚信息、失信惩戒信息的数据。否则作否决竞租处理。
3.5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
四、竞租者须知(公告期间)
4.1 本次竞租地块使用必须按照地块性质合法合规使用,地块仅用于完善物流基地配套功能使用,若发现承租单位实际使用用途涉及违规、违法等行为时,招租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
4.2 竞租保证金的退还:竞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被确定为承租单位的竞租保证金,退还保证金须竞租单位自行开具财务专用收据并携带原缴款账户信息交于招租人处,方可办理退还。确定为承租单位的,竞租保证金自动转换为相应地块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如竞租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履约保证金时,承租单位须补足,待合同到期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无息退还。若承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若遇其他情形,则以招租人通知为准。
4.3 有意向参与竞租的单位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了解地块现场情况,若未现场踏勘的竞租单位视为已充分了解该地块现场情况。
4.4 该地块仅以现状进行出租,承租单位须自行负责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及费用。
4.5竞租单位必须提供场地租赁使用简介,场地使用性质必须作为完善物流基地园区配套使用,符合物流基地整体规划,若确定为承租单位后场地实际使用情况必须与本次提供的场地使用情况简介一致,若擅自改动使用情况或用途不符的,招租人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6 竞租单位经营该场地的单位必须为物流基地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若承租单位为非物流基地范围内注册的公司,承租单位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变更经营地址至物流基地或在物流基地范围重新注册公司)。
4.7 因合同中止、租赁时间期满导致合同终止的,承租单位须将场地附加固定设施(如:出入口、围墙等)完整、无偿交还至招租人,承租单位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无条件将场地清理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地块交还给招租人。
4.8出租期限
(1)控规A2-2地块、控规C22-1(部分)地块出租期限暂定为5年;
(2)控规E8-5(部分)地块出租期限暂定为3年;
(3)控规C1-10(部分)地块出租期限暂定为2年;
本次地块出租若因政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租约的,双方可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互不承担责任;若因招租人招商引资和园区建设需要等其它原因需解除租赁关系的,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单位,承租单位无条件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单位应在招租人告知的提前终止之日前无条件将场地清理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地块交还给招租人。否则,招租人可单方面自行处理场地内的所有物资,产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保留向承租方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9 建设免租期
(1)控规A2-2地块、控规C22-1(部分)地块建设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控规C1-10(部分)地块建设免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3)控规E8-5(部分)地块建设免租期自出租方移交之日起2个月。
4.10 竞租方式:以“单价6.2元/月·㎡”为竞标底价进行举牌竞价,按“价高者得”确定承租单位,中标竞租价为含税价。
4.11 转租转让: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
4.12 租金支付: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每3个月一付,租金价格从第二年开始在上年租金价格上每年递增3%。若承租单位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租金费用的,如承租单位经在催告后三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除应补足租金等费用外,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五的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所有逾期金额之日止;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未足额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招租人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承租单位应赔偿全部损失。
4.13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租赁地块3个月的租金,面积按照本公告中地块暂定面积计算,即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价*地块暂定面积*3个月。竞租中标单位在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银行到账时间计算)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招租人可自行处置该地块的后续出租事宜。
4.14 竞租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21年6月11日9时00分至2021年6月18日11时00分(竞租报价文件以实际收取登记的时间为准);地点为: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环道东路6号3#楼3层。
五、竞租单位须提供资料
5.3 按照第6.4条款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4按照第3.3条款提供有效的银行缴款凭证。
5.5 竞租人委托他人递交竞租资料的,按照第6.5条款提供授权委托书。
5.5 按照第3.4条款要求,提供加盖鲜章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
5.6 按照第6.6条款提供场地租赁使用情况简介。
5.7 按照第6.7条款填写承诺书。
六、提交资料格式及要求(成册装订或文件夹,可不密封)
6.1 加盖鲜章的有效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
6.2 按照第3.3条款提供有效的银行缴款凭证。
6.3 按照第3.4条款要求,提供加盖鲜章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
6.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
6.5 授权委托书
(姓名)系 (竞租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地块名称)竞租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竞 租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公章、签字等内容。
6.6 场地租赁使用简介
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拟租用位于重庆公路物流基地 地块作为 使用,其中 亩我司拟作为 使用,剩余 亩作为 使用,我司对场地将采取 (场地地面处理方式:如硬化、原状使用等),场地管理用房采用 (如集装箱等),场地大门和围墙按相关建设规范和贵司要求修建,建设周期为 个月,建成后年产值约 万,提供就业岗位约 个。
公司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场地租赁使用简介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
6.7 承 诺 书
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拟租用 地块作为 用途,租赁期间严格遵守贵司竞租公告内容,在 地块租赁期间我司作如下承诺:
1、若我司为非物流基地范围内注册的公司,在竞租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我司变更经营地址至物流基地或在物流基地范围重新注册公司,若我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上述工作,贵司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并没收竞租保证金。
2、我司承租后将严格按照地块性质及场地租赁使用简介进行建设,若实际建设情况及用途与场地租赁使用简介不符或我司在实际使用用途涉及违规、违法等行为时,贵司有权无条件解除租赁关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若因招租人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原因需解除租赁关系的,贵司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我司,我司同意无条件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我司将会在贵司告知的提前终止之日前无条件将场地清理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地块交还给贵司。否则,贵司可单方面自行处理场地内的所有物资,产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向我司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特此承诺
承诺人 : 公司(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
七、评审组否决竞租一览表
八、竞租资料评审
8.1 资料评审组的组建。由招租人按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审组。
8.2 本次授权资料评审组按照第六条对竞租资料进行评审,根据第七条进行否决竞租条件处理要求,最终确定公开举牌竞价单位。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63447217;联系手机:18723085910。
附件:1.竞租地块控规图
2.公告
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