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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路物流基地A43-3/03地块电力管网工程

现对重庆公路物流基地A43-3/03地块电力管网工程进行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前来参加。

一、比选内容


二、承包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成立三年以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6条由承包商自行承诺,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四)。
(二)资格条件
竞选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公路物流基地A43-3/03地块电力管网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服务内容
1.重庆公路物流基地A43-3/03地块电力管网工程包括新建200余米四孔电力管网及相关设施等。
(三)服务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工程工期:45日历天
(二)响应文件报价原则
1.投标按最高限价为基准,以下浮比例进行报价。
(三)付款方式
本工程合同签定后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暂按预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基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 97%,余款 3%留作质保金,待贰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注:a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b承包人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人工费、材料费未结清的情况,发包人将暂停余款支付。
(三)结算原则
结算总价=[预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价±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工程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项目结算价款+其他项目(如果有)+材料价差的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1-15%)*(1-投标下浮比例)。
1.清单中有部分注明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子目,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2.工程变更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变更的工作程序严格按重庆市巴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工程等均属于工程变更范围,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完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工程变更结算计价原则如下:
A.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执行相同项目的单价。
B.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类似子项的综合单价确定,仅对其差异部分进行调整(是否属类似子项由招标人核定);

C.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以比选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比选范围的设计图纸、 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等为依据进行编制,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确认后按中标下浮比例与预算编制金额的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后执行。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按该项目预算编制时采用的价格编制;预算编制时没有的价格,按该项目比选文件发布当期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与预算评审中心发布的《巴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材料及部分全费用单价指导价格》执行,如指导价中没有的,则参照该项目比选文件发布当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并结合市场价执行(原则上不超过信息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也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第三方咨询单位(如有)共同认质核价,由承包人报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确认。
比选工程量清单漏项结算办法参照工程变更结算原则执行。
注:计算变更采用的材料、机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3.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
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本次比选范围内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规定费率及基数计算。
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招标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不再作调整。技术措施清单中在本次比选范围内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4、价格调整:
4.1 人工费、材料费中标后不调差;
5.其他项目清单结算价:
①本项目中材料、工程设备采用暂估价进行报价的。结算时只对招标人核定单价与暂估单价的价差部分进行调整(调整的数量根据工程结算实体数量确定,不计算损耗),该价差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工程增值税除外)。
②本项目中专业工程采用暂估价或暂列金额报价的,结算时,只对专项供应合同结算价或专项分包合同结算价与暂估价的差额部分进行调整,该差额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工程增值税除外)。
③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发生时,按招标人及监理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以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三方有效签证资料计量并按实结算。其综合单价按前述工程变更结算计价原则计算。
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7.规费:按规定费率及基数计算。
8.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结算时按实结算。
9.竣工档案编制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规定执行。
10.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规定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必须仔细认真,中标人在办理结算时应准确审核有关工程量并报出总造价,若审减率在±5%以内,由采购人支付基本审计费及效益审核费;若审减率超过±5%,由中标人支付支付基本审计费及效益审核费(若产生)。
[注:审减率=(送审总造价-审定总造价)/送审总造价×100%]
(五)人员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原件。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5年9月至 2026年3月的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
(六)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方式一(转账电汇):
(1)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10%。
(2)递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且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从基本账户完成缴纳。
(3)递交形式:采取转账和电汇方式。
(4)退还:工程完验收合格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 15 个工作日退还该履约保证金(无息)。
(5)账户:

方式二(履约保函):
(1)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比选方案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 天内且合同签订前15 天内。
(5)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保证金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若需退还,乙方应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15 个工作日退还该履约保函(无息),过期则自动失效。
(七)其他
1.成交承包商确定后,由采购人和成交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合同。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挂靠。
4.本项目所涉及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和有关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五、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符合“二、承包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要求。
(二)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高下浮比例法,若最高下浮比例并列,则采用抽签方式决定,投标单位无条件服从。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参与承包商比选资格:
1.不具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报价超过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3.承包商串通投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比选方式
1.本次比选方案通过邮箱发给邀请潜在投标人。
2.有效投标人不少于1人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标和评标并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人少于1人的,停止本次比选。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老师
电 话:18983152170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环道东路6号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八、承包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承包商提供的响应文件需装入大袋中密封并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单位法人章)
(项目名称)比选响应文件
(二)比选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前。
(三)比选和开标地点:
(四)开标时间: 2026 年 4 月 30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五)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应当拒收。


附件: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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