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拟对公司南彭中心区控规A14、A20地块和南彭安置房部分商业配套整体现拟对外公开竞价招租。为确保出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南彭中心区控规A14、A20地块和南彭安置房部分商业配套位于巴南区南彭街道南合路。A14、A20已完成场地硬化,硬化面积1.0466万平方米(以现场实核为准)。
(二)、南彭安置房门面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合路2号和22号,共计约22个门面,建筑面积共计约1295.4平方米(详见明细表)。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南彭安置房门面明细表
序号 | 坐落 | 门牌号 | 建筑面积 |
1 |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合路22号 | 附1、2号 | 69.48 |
2 | 附3号 | 41.52 | |
3 | 附4号 | 46.71 | |
4 | 附5、6号 | 64.88 | |
5 | 附7、8、9号 | 105.64 | |
6 | 附10、11号 | 74.06 | |
7 | 附12、13号 | 74.06 | |
序号 | 坐落 | 门牌号 | 建筑面积 |
1 |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街道南合路2号 | 附10号 | 51.03 |
2 | 附11号 | 51.03 | |
3 | 附12号 | 46.28 | |
4 | 附13号 | 46.28 | |
5 | 附14号 | 51.03 | |
6 | 附15号 | 51.03 | |
7 | 附16号 | 46.28 | |
8 | 附17号 | 46.28 | |
9 | 附18号 | 51.03 | |
10 | 附19号 | 51.03 | |
11 | 附20号 | 46.28 | |
12 | 附21号 | 62.76 | |
13 | 附22、23、24号 | 72.04 | |
14 | 附25号 | 62.55 | |
15 | 附26号 | 84.12 |
具体以现场实核为准。
二、招租期限:3年。
三、出租对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具有相关经营管理资格的境内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四、招租约定:
1、南彭中心区控规A14、A20地块作为临时露天停车场使用;参与竞租者可经营医疗、教育、娱乐等项目,不许经营对环境有污染物的项目。
2、招租价格:南彭中心区控规A14、A20地块底价每月1.5元/平方米,南彭安置房商业配套底价每月11元/平方米(按照区国资办相关规定,最终租赁价格不低于国资办批复同意的评估底价,招租价格仅为南彭中心区A14、A20地块和此次招租商业配套整体租金价格,从第二年开始租金价格按签订实际合同价格每年递增5%。其他水、电、保安、保洁等其他一切费用由承租经营者负责)。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3、租金收取:采取先收后用原则,一季一次。即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季度租金,其后承租者在每次租金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下一季度的租金。
4、招租方式:公开竞价招租,价高者得。
5、以租赁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租期。
6、承租者对租赁对象经营期间的安全负全责。
7、承租者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承租者经营期间应始终保持租赁标的物的环境卫生整洁。
11、承租者经营期间,负责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者负责。
12、承租者自行办理经营管理相关行政手续,费用由承租者负责。
五、承租事项:
承租者需提交合法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2018年10月19日2018年10月28日。
七、合同签订
公告时间结束后,意向承租人根据先选先租的原则缴纳保证金后签订租赁合同。
(1)若为单个承租人的,缴纳保证金后,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2)若为多个承租人竞租的,由公司进行协调其意向租赁物业的坐落;如协调不成的,则由公司组织公开竞价招租,确定承租人。
八、联系方式:
巴南区南彭街道环道东路6号3楼
联系人:曾先生(18580040795)
联系电话:023-88968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