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项目聘请法律顾问比选通知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甲方: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超短期融资券法律顾问
(三)周期要求:合同签署日起至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毕止
(四)质量目标:项目甲方申报发行的超短融项目通过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并到位资金
二、比选方式
(一)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在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http://www.highwaylogistics.org/),凡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此次比选。
(二)由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评审小组进行竞争性比选,确定中选单位。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制,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于2019年1月18日17时之前按资格审查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我司并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将在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挂网公示(最终结果以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挂网公示结果为准,各竞选人应自行通过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进行查询并跟进后续工作),通过资格审查要求的报名单位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于2019年1月22日17时之前按密封要求将比选函递交我司。
(四)资格审查材料按资审要求提供,须装订成册,字迹、资料文件内容须清晰可辨,资审资料可不装袋密封。
(五)比选函应当密封在文件袋(信封)中,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邮寄地址及电话: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融资部,62860566
三、资格审查要求
参选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如下:
(一)竞选人必须是总部在渝或分支机构在渝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重庆市律师协会出具的说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由重庆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关于竞选人在2015年1月至今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说明(格式自拟),如有行业颁发的获奖情况等资质佐证材料,也可一并提供;
(二)竞选人须熟悉在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融资项目申报和发行的流程,熟悉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且本次拟主办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人员在2015年1月至今具备为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融资项目的申报或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相关经验。为证实满足上述条件,竞选人须提供与委托人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首尾页复印件(其中应包含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对应项目的法律意见书律师签字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律所公章,项目应不低于10个;
(三)竞选人须提供执业律师数量佐证材料(由重庆市律师协会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竞选人须提供本次拟主办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人员资质佐证材料(律师执业证)。
四、工作要求
中选后,律所应在本项目正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递交申报材料前2周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监管机构要求,在本项目各期发行到位资金前1周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因法律意见书延迟出具而导致资金延迟到位的,项目甲方将不予支付当期法律顾问费。
五、最高限价
¥4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总价包干(即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主要、辅助工作费用均包含在内)。
六、评分标准
合理低价法。报价最低的作为比选中标候选人。
七、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对通过资审要求的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的不进入评选。评审小组根据提交的比选函及评分标准进行计算,并宣布中选候选人。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彭斯煜 , 贾斯媛 联系电话:88966153、6286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