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地点:重庆市巴南区
(四)服务内容: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由成交供应商指派专职律师为项目业主以坐班制形式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1 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为采购人“三重一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对采购人的招投标文件、协议、支委会(办公会)议题等文件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1.3 为采购人起草、修改和审核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章程或对外经营活动中的文件、函件、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书;
1.4 参加采购人支委会(办公会)、推进会或协调会等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
1.5 参与采购人各类招商洽谈、合同谈判等事宜,并提供法律意见;
1.6 为采购人处置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7 投标人指派律师以坐班制形式为采购人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服务期间需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1.8 服务期内,投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1次职工法律培训;
1.9 应采购人要求和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签发律师函等法律文书(不含投融资类专项法律意见书),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再另行计费;
1.10 对于采购人各类法律文书、函件、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等,坐班律师应亲自审核并署名签字;
1.11 应采购人要求和委托,发布公告、声明,参加纠纷调处、协商,以非诉讼方式协助采购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1.12 为采购人产权申报、劳动关系、商标、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提供法律服务;
1.13 就采购人招商引资、产业合作、项目建设、投融资和园区管理等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谈判,负责起草、修改、审查相关协议,并对相关文书的内容进行风险防控;
1.14 根据采购人需求处理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1.15 投标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为项目负责人+坐班律师+协办律师+律师助理的方式进行,即服务团队不得少于4人;
1.16 投标人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象包含采购人、采购人所属各全资子公司(不含重庆市巴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采购人合署办公的重庆市巴南区公路物流基地管理委员会。
1.17 服务期内,投标人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人员应遵守采购人保密规定,不得泄露采购人商业秘密;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期限:1年。预计计划开始时间:2019年7月30日,计划结束时间2020年7月29日。
(二)质量目标:协助采购人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筑牢风险防范藩篱。
(三)计价原则:总价包干,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指派律师服务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税金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支付方式: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无预付款,采购人按季度(3个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每季度服务期内最后一月,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本季度(3个月)法律顾问服务费(成交金额25%)。
(五)违约条款:
2.1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委托关系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按双方订立的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2.2 采购人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及坐班律师的情况与专业水平与投标文件所述不符,或成交供应商及坐班律师实际法律从业能力无法达到采购人要求,或因成交供应商及坐班律师的过错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投标文件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律师或者解除合同。
2.3 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坐班律师,投标人因故确需更换坐班律师,应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更换理由,经采购人同意后予以更换,但其更换的坐班律师也应完全具备投标文件中(人员基本情况)坐班律师相同及以上的学历、执业经验和法律服务经验等相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律师或者解除合同;
2.4 投标人在服务期内单方面解除服务合同的,需向采购人赔偿中标金额20%的违约金。
三、比选方式
(一)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在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http://www.highwaylogistics.org/),凡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此次比选。
(二)由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评审小组进行竞争性比选,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于2019年7月17日10:00时之前按资审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我司并报名。
报名并通过资审要求的单位将通过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于2019年7月17日14:30时之前公开发布,请通过资审要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于2019年7月18日14:30时之前按密封要求将比选函和评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我司。
(四)资格审查材料按资审要求提供,须装订成册,字迹、资料文件内容须清晰可辨,资审资料可不装袋密封。
比选函详见附件格式,应当密封在单独文件袋(信封)中,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采购人有权拒收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
四、资审要求
参选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如存在合并、更名等情况,需出具机构所在地区级及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相应证明文件),服务团队人员必须具有律师执业证;
4.2 投标人必须是总部在渝或在渝设有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投标人如存在合并、更名等情况,需出具机构所在地区级及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相应证明文件);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的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4.5 投标人及其全体律师2016年1月至今未受到过机构所在地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投标人需提供机构所在地区级及以上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协证明);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五、特殊要求
5.1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团队项目负责人应至少具备8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且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负责团队统筹、协调,对外法律文书具名等工作;
5.2 投标人提供日常法律服务的坐班律师应至少具备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且该坐班律师在投标人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能独立开展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需提供坐班律师缴纳社保证明);
5.3 投标人必须在2014年1月至今期间至少荣获过一次机构所在地省级(直辖市市级)及以上律协颁发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或“最佳律师事务所”荣誉(投标人需提供机构所在地区级及以上律协证明)。
六、其他约定和要求
6.1 投标人及其指派的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含坐班律师)应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并对提供的各项法律服务及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 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律师顾问服务团队律师个人信息(包含身份证、执业证、学历证等复印件);
6.3 投标人指派的坐班律师不占用采购人人员编制、不具备采购人职级职务、不享受采购人员工福利待遇,其社保、工伤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6.4 服务期内,采购人可为坐班律师上下班免费提供交通车(鱼洞、南坪方向)、工作餐等;如坐班律师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确因采购人工作需要而出现加班等情况,采购人参照其加班制度相关标准给予补贴;如坐班律师因采购人需要因工出差,按采购人相关标准报销费用。
6.5投标人必须为坐班律师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6.6采购人因经营管理需求全年需出具大量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投标人不得在服务期内限定该类法律文书出具数量。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法律文书反馈时间为48小时内出具初稿,较为复杂的法律文书反馈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6.7 坐班律师工作方式采用坐班制,日常工作地点为采购人办公场所,工作时间为采购人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九晚六),服务期内坐班律师应服从采购人管理,遵守采购人的内部管理制度;
七、最高限价
40万元/年,其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八、评分标准
1.综合评估法
所有参与本次比选的有效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比选报价的评标基准价。在此基础上,参选报价(起始分满分20分)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抽签或自行确定,以下表格为具体评分细则:
(备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服务团队必须为中标后服务执行团队)
九、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对通过资审要求并报名的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的不进入评标。评审小组根据提交的比选函及评分标准进行计算,并宣布中选候选人。
十、其他
潜在投标人自愿参与本次比选,并承诺接受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十一、联系方式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路东路6号
联系人:彭老师 刘老师
电 话:023-88966153 023-88966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