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选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比选公告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翔华路二期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比选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翔华路二期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业主为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竞争性比选招标 。
工程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 ;
工期要求:本项目地质勘察不超过15日历天,设计工期不得超过37 日历天。(均不含外审时间)。
设计规模:道路全长约0.2km,城市主干道,标准路幅宽度36m,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50km/h。
招标范围:完成方案设计(含综合管网)、地质勘察、高边坡专项方案(若涉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的经济控制,以及BIM设计等前期服务,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伴随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网及支护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两个及以上市政道路项目总投资在900万以上的勘察设计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3.4 市外设计企业必须按渝建发〔2017〕19号的规定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具有入渝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否则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5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最高限价:
4.1设计最高限价: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70%作为最高限价(注:为简化计算,在按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设计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所有调整系数均按1计取,投标人应考虑该情况并纳入费率报价中,中标后计算方式不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4.2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需进行BIM设计(含初设阶段及施工图阶段)的BIM设计费按项目设计费的16%(初设阶段8%,施工图阶段8%)计取,因项目设计部分已设置最高限价,BIM设计部分不再单独设置限价。
4.3地质勘察限价:勘察费(钻勘)综合单价限价为130元/m(不含外业见证费和地勘报告审查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查看公告,下载本项目比选文件等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5.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请在公告期内直接向招标人提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2019 年 9 月 16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9 年 9 月 16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路东路6号
联系人:张娜
联系方式:18696529013
序号 | 名 称 | 内 容 |
1 | 招标人 |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
2 | 项目名称 |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翔华路二期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3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 |
4 | 建设规模 | 道路全长约0.2km,城市次干路,标准路幅宽度36m,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50km/h。 |
5 | 资金来源 | 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 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招标范围 | 完成本工程方案设计(含综合管网)、地质勘察、高边坡专项方案(若涉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全过程的经济控制,以及BIM设计等前期服务,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伴随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网及支护工程等。 |
9 | 工期要求 |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不得超过 52 日历天。(均不含外审时间) |
10 | 质量要求 | 最终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业绩和信誉
|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两个及以上市政道路项目总投资在900万以上的勘察设计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4、信誉要求 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未在重庆市范围内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发生的诉讼和仲裁的情况,未被处罚、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采取限制措施; 近两年(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情况。 各投标人须就以上信誉内容提供信誉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各投标人还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通过“中国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查询行贿犯罪情况(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以上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人将保留对其以上信誉记录进行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应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注:以上条件在评审时必须全部满足才视为资格后审合格,若有任一条件不满足的即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在投标时统一装入“资格审查袋”中;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分包 | √不允许 |
16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 2019 年 9 月16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17 | 投标文件 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投标函部分等组成,投标函部分格式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
18 |
勘察设计服务期及支付条款
| 1、工期要求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不得超过 52 日历天(均不含外审时间)。 具体: 方案设计7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设设计(含BIM设计)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15日历天;地质勘察15日历天(均不含外审时间)。 2、最高限价 2.1设计最高限价: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70%作为最高限价(注:为简化计算,在按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设计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所有调整系数均按1计取,投标人应考虑该情况并纳入费率报价中,中标后计算方式不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2.2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需进行BIM设计(含初设阶段及施工图阶段)的BIM设计费按项目设计费的16%(初设阶段8%,施工图阶段8%)计取,因项目设计部分已设置最高限价,BIM设计部分不再单独设置限价。 2.3地质勘察限价:勘察费(钻勘)综合单价限价为130元/m(不含外业见证费和地勘报告审查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3、结算原则: (1)地质勘察费:按中标地勘单价*实际钻孔进尺计取。 (2)设计费: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巴南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建安投资计费基数,按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出的设计费*报价费率作为最终含税结算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所有调整系数均按1计取)。 (3)BIM费:按设计费最终结算价*16%(初设阶段8%,施工图阶段8%)计取。
4、支付方式: 4.1设计:本项目设计分阶段实施分阶段支付。方案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按经审批的估算建安金额计算设计费并支付至15%;初步设计完成,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后,按经审批的概算金额计算设计费并支付至40%;施工图设计完成,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或者取得施工图审查技术认定书及施工图预算评审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70%;本项目竣(完)工验收合格完成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9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2年,工程竣(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28天内,业主一次付清。 4.2地勘:完成地质勘察工作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后支付至勘察费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95%;工程质保期满后28天内结清剩余款项。 4.3 BIM: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完成,出具预算评审结果后支付全部BIM设计费用。 |
|
|
|
19 | 资格审查资料 | 包括本须知第1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
2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口允许 |
21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
22 | 投标文件份数 | 所有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在文件右上角标注清楚正本字样) |
23 | 装订要求 |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分别装订成册。 |
24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分别装入“投标文件袋”中,最后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投标文件袋及投标文件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
25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巴南区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总工部 |
26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口是 |
2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巴南区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
28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按下列要求验证投标人的合法身份;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并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3)按照投标人须知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 (6)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按照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8)由评标人员在评标室内实施开标,开启密封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资质、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进行评审。 (9)评标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开标结束。 |
29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小组构成: 3 人。 2.评标成员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物流基地小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3 人 |
30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31 | 重新招标 |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
32 | 二次招标和 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33 | 特别说明 |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招标条件的单位均可参与投标,但经招标人核实将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投标人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公路物流基地相关项目的招投标: 1、在招投标过程中,经核实参与围标、串标的; 2、中标人无不正当理由拒绝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范围内(30日历天)签订书面合同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约情况差且拒不配合招标人进行相应整改,严重影响相关项目进度且给招标带来巨大损失的。 |
资格评标办法表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及招标文件一切相关要求。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 项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9 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 项规定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总体分值 | 100分 | 1. 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总分70分,商务加分为30分。 | |
2 | 商务加分(A) | 30分 | 基本条件: 1、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2、道路、结构、排水、岩土、造价、勘察分项负责人各一名,以上人员均需取得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满足以上条件得2分。未满足以上基本条件按废标处理。 | |
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6分) | 需满足具有道路或道桥或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得6分。 此项最多得6分。
| |||
道路专业负责人资格(4分) | 需满足具有道路或道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得4分。 此项最多得4分。
| |||
结构专业负责人资格(4分) | 需满足具有结构或道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4分。 此项最多得4分。
| |||
岩土专业负责人资格(4分) | 需满足具有岩土或道桥或结构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4分。 此项最多得4分。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资格(4分) | 需满足具有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加4分。 此项最多得4分。 | |||
造价专业负责人资格(3分) | 需满足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加3分。 此项最多得3分。
| |||
勘察工程专业负责人资格(3分) | 需满足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3分。 此项最多得3分。
| |||
备注:须提供以上人员的有效的职称证(职称证若不能体现专业的应提供毕业证或相关注册证体现所从事的专业)或注册证复印件、至少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9年1月~2019年7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
3 |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①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相应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由最高限价到最高限价下浮20%区间内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②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③有效投标报价为满足以下全部条款的投标报价: a 不高于最高限价; b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 c 未被判定为无效标或废标的投标报价。 ④投标人的报价若比评标基准价低 30%(含)以上的,则该部报价得分为零。 | ||
勘察设计 报价得分(B) | 勘察设计报价(70分)=地质勘察报价(20分)+工程设计报价(50分) | 地质勘察得分计算:报价评分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计算出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百分数后,按下列规则进行打分: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2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按比例计算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工程设计得分计算:报价评分按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进行比较,计算出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百分数后,按下列规则进行打分: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50分,在此基数上,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按比例计算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4 | 投标人得分 | 投标人得分=商务加分+设计报价得分 |
2、按第1条确定排名若出现并列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名次顺序。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
|
工 程 地 点: | 重庆市巴南区 |
证书等级: |
|
设计证书等级: |
|
发 包 人: |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
设计人: |
|
签 订 日 期: | 2019年 月 日 |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勘察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3.工程内容及规模: 。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重庆市巴南区。
5.工程投资估算:工程建安投资约 万元。
6.工程主要技术标准:
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等,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重庆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定。
二、工程勘察、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勘察:完成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包括技术服务等(包括配合设计进行的补勘,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2.工程设计:完成本工程的平场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前期服务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服务(包括报批、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伴随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对业主的技术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含高边坡、高挡墙、抗滑桩工程等)、综合管网工程[其中:燃气、通讯仅达到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综合管网)审查深度,该部分不纳入计费基数]、交通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等。
3.项目信息模型(BIM):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城市主干路须建立项目信息模型(BIM)(建立三维模型供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资决策,进行设计复核、工程量核算、图纸碰撞检查以及实施过程模拟,满足信息模型相应的技术要求、审查要求和应用要求)的,应建立项目信息模型(BIM)。
本项目勘察设计总服务期不得超过 日历天(不含外审时间,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其中:
①方案设计 日历天
②勘察周期 日历天;
③初步设计(含概算)及报批: 日历天完成;
④施工图设计及报批: 日历天完成;
⑤施工伴随服务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通车)后24个月。
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业主因各种原因须作调整或工期改变,设计服务期也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设计费用不因此调整而改变。
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1、1:500地形图
2、规划资料
1.合同价款
(1)勘察费采用钻勘综合含税单价 元/米包干计取,最终勘察总费用按综合单价*总进尺计算;
(2)最终设计费以巴南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计价基数,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采用费率 包干计取(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等所有调整系数均按1计取);
(3)BIM设计费按最终设计费的16%包干计取(初设和施工图阶段各8%)。
注:暂定合同金额计算,按照钻勘总进尺深度 米及中标勘察费单价计算勘察费,按照建安投资 万元及实际中标设计费率计算设计费。签约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万元)。
2.支付方式
(1)基本设计费支付:本项目设计分阶段实施分阶段支付。方案设计完成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按经审批的估算建安金额计算设计费并支付至15%;初步设计完成,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后,按经审批的概算金额计算设计费并支付至40%;施工图设计完成,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完成施工图审查备案或者取得施工图审查技术认定书及施工图预算评审后,按巴南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金额计算并支付至结算设计费用的70%;本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完成后支付至结算设计费用的95%;剩余的5%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2年,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28天内,业主一次付清。
(2)BIM设计费支付:待施工图设计阶段任务完成,出具预算评审结果后支付全部结算BIM设计费用。
(3)勘察费支付:各项目完成地质勘察工作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后支付至勘察费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用的95%;工程质保期满后结清剩余款项。
注:设计人接到发包人开展某一阶段设计任务的书面通知后,方能开展该阶段的设计工作,设计人私自开展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及收取任何文件或资料,当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该阶段设计任务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该阶段的设计费。若由于发包人前期手续未完善造成未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后,在正式文件(图纸)提交一个月内支付该阶段应支付设计费的80%。
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7日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并按发包人要求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等有关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发包人代表: 。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录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 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8.1发包人责任
8.1.1发包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8.1.2发包人变更委托文件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
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支付暂估合同费用的20%作为补偿;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等比例支付设计费。
8.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 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非因设计人原因,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8.1.5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8.1.6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8.1.7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8.2设计人责任
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年限执行。
8.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8.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8.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暂估合同费用的20%作为补偿。
8.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及时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0.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0.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10.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0.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0.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9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0.10本合同在 重庆市巴南区 签订,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11送达条款:甲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和法律文书,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任何一方按照本合同载明地址送达的,视为对方签收,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任何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原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 %作为本项目设计的投标报价,以综合单价**元/米作为本项目地勘费用的投标报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中标公示,公示期完成后,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3.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3.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此处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带到开标现场外另装入一份至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4.招标文件确认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 项目的投标,对贵单位 年 月 日发出的该项目招标文书及其相应的补遗资料、书面通知等全面内容予以确认且无质疑,并按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5.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加 项目的投标,完全阅读并接受招标文件要求,我司郑重承诺:
若因业主及其他原因,项目范围发生变化,我司愿意在公司资质范围内承接该项目,合同价按项目量比例上浮或下浮。
若因业主及其他原因取消本项目,我司自愿放弃该项目,并不追究双方经济及其他责任。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5.1誉承诺书
6. 封 面
***********************项目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投标单位:****************
二〇一九年**月**日
7. 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
7.1公司资质
7.2公司营业执照
7.3公司开户许可证
7.4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标准人员配备顺序提供。(提供完整的证书复印件)
7.4.1 投标人需满足的基本条件:
①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道路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③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④岩土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⑤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⑥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⑦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4.2加分项(若有)
①项目设计负责人加分条件:
需满足具有道路或道桥或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②道路专业负责人加分条件:
需满足具有道路或道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
③结构专业负责人加分条件:
需满足具有结构或道桥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④岩土专业负责人加分条件:
需满足具有岩土或道桥或结构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⑤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加分条件:
需满足具有给水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
⑥造价专业负责人加分条件:
需满足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造价工程师
⑦勘察专业负责人加分条件:
需满足具有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注*资格审查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按照以上顺序装订,以便于评标。(包含加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