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重庆公路物流基地2#公共卫生间项目
招标人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
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80天。
招标范围: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2、质量目标
2.1缺陷责任期:一年;质保期:按法定规范标准,除此以外的1年。
2.2符合施工设计图纸要求
2.3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经理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应具有房屋建筑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须自行出具拟派驻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格式自理,否则按废标处理)
3.5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3.6在施工过程中,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及相应的规范条例。
3.7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价原则及结算原则:
(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请投标人按图纸要求、结算原则,结合自身实力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961083.00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2)结算原则: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暂定价材料价差调整金额(如果有)±措施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工程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项目结算价款+其他项目(如果有)+材料价差的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价+规费+税金±合同约定其它费用。
主要材料:该项目不调差。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
①以中标人投标报价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
子项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等规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执行。
②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
工程变更的工作程序严格按重庆市巴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巴南府发〔2014〕49号、巴南府办发〔2017〕226号等)的相关规定执行。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合同范围外的零星工程等均属于工程变更范围,在工程结算时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竣工图和工程变更进行调整。工程变更结算计价原则如下:
A. 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增涨幅度在5%之内的,执行相应项目的单价;但工程量增涨且增涨幅度超过5%且增涨部分费用占比超过合同总价3%的,超过部分按本项条款C原则(即按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重新组价进行调整(工程量减少综合单价不调整);
*注:其中工程量增涨幅度超过5%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K:分部分项结算价;
P0:中标的综合单价,Pt:按本项条款C原则重新组价;
L0:中标工程量,Lt:实际工程量;
当Lt>(1+5%)L0时,K=P0(1+5%)L0+Pt[Lt-(1+5%)L0];
B. 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差异部分进行调整;
C. 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为依据进行编制,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确认后,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下浮后执行。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单价按巴南区评审办预算评审时采用的价格编制;最高限价没有的价格,按变更当期巴南区评审办发布的《巴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指导价格》执行,如指导价中没有的,则按当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执行(不高于信息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也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结合市场价认质核价(不高于信息价),由承包人报发包人按程序审批确认后编制。
(4).措施费:
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本次招标范围内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中标费率结算,如中标费率高于规定费率,则按规定费率进行结算。
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清单中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综合单价不作调整(除主要材料调差外),工程量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渝建发[2016]3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若安全文明施工评定不合格则不应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6)规费:按规定费率结算。
(7)税金: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
(8)其他项目清单结算价:
①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发生时,按招标人及监理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以招标人、中标人、监理三方有效签证资料计量并按实结算。其综合单价按前述第(3)条中“②工程变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新增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变更结算计价原则计算。
(9)本工程不进行材料调差
(10)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工程违约金等。
(11)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巴南区政府指定的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12)中标人必须按上述规定编制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结算必须仔细认真,中标人在办理结算时应准确审核有关工程量并报出总造价,若审减率在±5%以内,由招标人支付基本审计费及效益审核费;若审减率超过±5%,所有基本审计费及效益审核费由中标人支付。
[注:审减率=(送审总造价-审定总造价)/送审总造价×100%]
6、支付方式:
本工程按月进行进度支付,支付金额为当期计量金额的60%。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支付至不超过计量总额的80%。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计金额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注:①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得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承包人完工后,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人工费、材料费等费用,如有投诉人工费、材料费未结清的情况,发包人将暂停余款支付。
7、比选方式
7.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20年7月13日15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文件地点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合同部。
7.2递交比选文件截止和开标时间2020年7月1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7.3比选函及资格审查材料按资审要求提供,须各自单独装订成册,字迹、资料文件内容须清晰可辨,格式须采用比选公告后附格式,否则按废标处理。
7.4投标文件组成:相应资质证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鲜章,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确认书、承诺书。按本段文字罗列顺序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鲜章。(本次比选对比选文件袋的规格、材质均不做强制性要求,但应满足本条所述的装订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比选文件)。
8、评标办法
1.1 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 1.1投标报价60分:
1.2施工组织设计28分
1.3公司业绩12分
1.2施工组织设计(28分) 施工组织设计(B)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4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4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8、安全施工措施:有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技术措施及保证体系。(0-3分)
1.4公司业绩得分及公司注册所在地(12) 公司业绩得分及
公司注册所在地(C) 1、提供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有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新建公厕或改建公厕项目的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上全部信息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一个得5分无法提供不得分。(最多10分)
2、公司注册所在地方在重庆市巴南区内得2分。
1.5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投标总报价 1.2.1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6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6.1投标总报价 60分
1.7 评标程序 1.7.1. 并按照本章1.5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1.7.2.对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1.6.1款至1.7.3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1.8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
1.7.3.经评审后,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时,如果评委会裁定仍具有竞争性,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审,推荐一名或二名中标候选人;如果评委会裁定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8 投标报价得分满分60分 投标报价(A) 1.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的,得零分;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1.6.1规定分值的满分6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准基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9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A+B+C
1、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投标报价评审;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得分最高者为候选人第一名,次低者为候选人第二名,依此类推确定为候选人第三名。
2、按第1条确定排名若出现并列时,评标委员会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名次顺序。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15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12、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递交金额:中标金额的10%。(万位取整)
2、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日内通过转账或电汇等方式从中标人基本账户划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未按时提交或不愿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单位。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15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4、履约保证金账户:户名: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巴南支行;银行账号:5000 111 36000 5020 7510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方式:88966169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比选文件
2.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