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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路物流基地A47-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 询价采购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公路物流基地A47-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项目,业主为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

源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巴南区小型交易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小型交易询价采购 。

规模及内容:

物流基地A47-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规划编制面积约534亩(见附件、以实际规模为准),含地块和道路控制要素的编制、公示(含登报及展板制作)、审查、报批及成果入库等工作,需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开展以上范围的控规方案编制工作。

2.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28000.00元(大写:壹拾贰万捌仟元整)各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本项目询价采购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27起登录“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bnggzyjy.com)”查看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3.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bnggzyjy.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须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内直接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质疑

4.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 年07月 04 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部),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 年 07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  2018 年 06月 29 日10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4.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  年 07月 02日  18   时 00  分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澄清。

4.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或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 年 06 月 29 日 10 时 00  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4.6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巴南区南彭街道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bnggzyjy.com)”和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方网站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路东路6号 

联系人:何先生、钟先生                                               

联系方式:023-62860556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0元 (请各投标人一次性递交)

 7.2.潜在投标人通过转账、汇款等非现金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划转至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内(投标人须在进账单上注明项目详细名称及用途),并于 2018 年 07 月03日 16  时 00  分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基本开户许可(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入账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及相关资格证书前往招标人处开取收据或者收据证明,潜在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银行转账所需时间,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办理完成投标保证金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保证金收据或收据证明具体联系部门:合同部 联系人:何先生、钟先生   联系电话:023-62860556 )

户名: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5000 111 36000 5020 7510

开户行:建行巴南支行

7.3. 开标现场投标人应携带打印好的保证金入账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招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废标。

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7.4.1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5日后,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自行开具相关收据并携带打印好的基本开户许可证交于招标人处);

7.4.2合同签订完成后,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自行开具相关收据并携带打印好的基本开户许可证交于招标人处)。

7.4.3合同签订完成后,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原则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或投标人的其它建行账户,投标人须自行开具相关收据并携带打印好基本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户信息资料交于招标人处)。

7.4.4.未按上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7.4.5.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供相关收据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询价有关规定

1、资质、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现场查验。(以上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1月以来3个及以上的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修改研究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其他要求:

(1)本次不接受联合体,外地入渝单位须提供入渝备案证。

 9.商务条款

1.采购范围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A47-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

2.工期要求

60个工作日(含地块和道路控制要素的编制、公示、审查、报批及成果入库等工作)

3.工程地点;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巴南区南彭街道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

4.质量要求

方案需获得甲方认可,最终提交的成果需通过市规划局的审查并取得市政府的控规批复。

5.付款方式

取得市政府的控规批复并交付最终规划成果后,一次性付清全部编制经费(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票据支付)。  

6.其他

1、供应商必须在询价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价文书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0.询价文件制作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本询价文书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的、准确的,若供应商有弄虚作假、串通报价和欺骗行为,一经查实,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经济责任和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询价文件由资质文件、规格参数文件和报价表组成,各类文件按A4纸规格密封合并装订成一本,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一正一副)。信封的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将导致询价文件被拒绝接收。询价文件制作要求如下:

(一)资质文件内容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检查内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提供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二)报价表填写要求

1、询价一览表(详见“附件1”)

供应商在不超出经营范围且符合资质的情况下进行报价,报价要求为:

(1)对项目的报价应填报《询价一览表》(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2)本次报价以询价文书提供的计算,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唯一价格。

报价表应由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报价表按“附件1”格式填写密封后递交,若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严重偏离市场平均价格的报价不被接受。

11、询价保证金

保证金为询价采购的有效约束条件。供应商应向我司按照本询价文书第7条要求缴纳保证金。询价采购会议结束后,未成交的供应商按本招标文件第7条第4款规定如数退回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时向招标人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询价截止期后,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询价;

(二)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询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六)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2、无效报价情形

(一)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即供应商提交的资质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书资质文件内容要求的);

(二)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询价的;

(三)询价文件未密封的;

(四)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五)询价保证金不足的;

(六)询价文件与询价文书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的;

(七)没有按照询价文书要求由询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八)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九)询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标定标的;

(十)未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书规格参数及商务条款的;

(十一)询价文件出现多个投报方案或报价的;

(十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设备询价中同时参与询价的;

 (十三)询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一)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最低为第一候选人,次者为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候选人。如第一、第二候选人放弃,依次替补。

(二)按第(一)条确定排名,若第一候选人出现并列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名次顺序。

(三)若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经济责任和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后,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报价不高于原成交供应商5%的,可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四)结果公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方网站和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公示。

14、废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组织采购或取消本次采购: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重新招标、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6、成交裁定机构

本次采购项目的裁定机构为询价小组,负责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及争议事项的裁定。

17、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钟先生

联系电话:023-62860556 

附件下载:重庆公路物流基地A47-1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编制 询价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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