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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电动巡逻车采购比选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电动巡逻车采购
(三)規模及内容:


二、技术规格要求:


三、商务要求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1、实施时间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如成交后不能按期交货,采购人有权中止供货协议,并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未履约部分货物成交价的50%)。
2、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内)
3、验收方式
3.1、车辆到达指定地点后,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检查外观,作出检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3.2、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等,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a)供应商必须提供全新产品,车辆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b)车辆技术资料、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4、采购人正常使用车辆30日后无质量问题(从交货期开始计算时间),出具车辆验收报告。
5、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报价包含与此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不含车辆保险和购置税)。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整车质保期为3年或60000公里。质保期应从所有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提出退货、更换、索赔,中标供应商无条件负责维修、更换、赔偿。
1.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1.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2、售后服务内容
2.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a)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b)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c)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b)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四)付款方式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采购人收货并正常使用车辆30日,且无质量问题后出具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审核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等付款资料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全款。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七)其他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四、比选方式
(一)本次比选公告发布在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http://www.highwaylogistics.org/),凡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此次比选。
(二)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制,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的单位,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于2019年7月18日14:00~15:00时按资格审查要求将资格审查材料递交我司并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将在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挂网公示(最终结果以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挂网公示结果为准,各竞选人应自行通过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网进行查询并跟进后续工作),通过资格审查要求的报名单位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于2019年7月19日14:30~15:30时按密封要求将比选函递交我司。  
(三)资格审查材料按资审要求提供,须装订成册,字迹、资料文件内容须清晰可辨,资审资料可不装袋密封。
(四)比选函应当密封在文件袋(信封)中,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在封面写明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由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评审小组进行竞争性比选,确定中标单位。
(六)本次比选最低投标人数量要求:无。
项目业主有权拒收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
五、资审要求
参选人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检查内容: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定资格条件:
(一)投标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需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电动车生产或车辆销售(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电动车销售(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二)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六、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以总价的方式报价,最高限价为13.6万元,其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
七、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八、评标
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有权对通过资审要求并报名的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的不进入评标。评审小组根据提交的比选函及相关资料,结合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比较,并宣布中选候选人。
九、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二)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售后服务的要求处理。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 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八)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九)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8725704166

2019年7月15日

附件:材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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