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公路物流基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及法务咨询项目,业主为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巴南区小型交易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小型交易询价采购 。
规模及内容:2018年公路物流园区监督检查计划,对物流基地范围内入驻企业及相关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并对园区公共设施专项检查、提供应急演练(建筑/消防)次安全培训、园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2.最高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139600元(大写:壹拾叁万玖仟陆佰元整)各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本项目询价采购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27日起登录“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bnggzyjy.com)”查看公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3.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bnggzyjy.com)”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须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内直接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文件的递交和质疑
4.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2018 年07月 04日 14 时 00 分至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 年 07 月 04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4.3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 2018 年 06月 29 日10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4.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8 年 07月 02日 18 时 00 分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澄清。
4.5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或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 年 06月29 日 10 时 00 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
4.6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巴南区南彭街道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bnggzyjy.com)”和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方网站上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南彭公路物流基地环道路东路6号
联系人:何先生、钟先生
联系方式:023-62860556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2900.00 (请各投标人一次性递交)
7.2.潜在投标人通过转账、汇款等非现金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划转至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账户内(投标人须在进账单上注明项目详细名称及用途),并于 2018 年 07 月03日 16 时 00 分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基本开户许可(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入账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及相关资格证书前往招标人处开取收据或者收据证明,潜在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银行转账所需时间,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办理完成投标保证金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保证金收据或收据证明具体联系部门:合同部 联系人:何先生、钟先生 联系电话:023-62860556 )
户名: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5000 111 36000 5020 7510
开户行:建行巴南支行
7.3. 开标现场投标人应携带打印好的保证金入账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招标人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废标。
7.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7.4.1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5日后,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自行开具相关收据并携带打印好的基本开户许可证交于招标人处);
7.4.2合同签订完成后,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自行开具相关收据并携带打印好的基本开户许可证交于招标人处)。
7.4.3合同签订完成后,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自行开具相关收据并携带打印好的基本开户许可证交于招标人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时向招标人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7.4.4.未按上述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7.4.5.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要求提供相关收据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询价有关规定
1、资质、营业执照
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工作能力,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及以上;工贸、建筑、交通、消防、职业卫生领域合作的市专家库内专家至少各一位证明材料。
2、业绩要求
2016年1月至今1例及以上企业具有安全技术服务成功案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
3、质量要求
(1)法律法规、国标、行标、规范等技术标准。
(2)上级政府文件、条例、公告、通告、令、规定、要求等。
(3)重庆市颁布的标准、规章制度。
(4)辖区现实情况。
(5)协调原则:兼顾强制要求、推荐要求、上级政府阶段要求以及辖区当前的技术、经济可行,进行协调。当辖区外部和内部两者要求不可兼顾时,以园区要求为协调依据。当上级政府要求和本辖区要求不可兼顾时,以上级政府要求为协调依据。
4、其他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9.商务条款
1.服务范围、内容
1.1重点行业、领域、部位安全排查
1.1.1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高温熔融、涉氨制冷、涉尘防爆和其他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实现专家诊断全覆盖。
1.1.2 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单位进行诊断排查,按照市安监局要求对企业危险度进行动态分类。
1.1.3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4号)要求,结合园区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根据企业分类采取不同频次的执法检查。
1.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资料
1.2.1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职责,创新安全管理方式,取长补短,利用技术专家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效率;
1.2.2协助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采用简单易操作的安全检查模板,深入、准确的开展好安全监管工作;
1.2.3督促辖区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各类工作台账,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1.3具体工作内容
1.3.1根据2018年园区监督检查计划: 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单位数量总计30个项目, 其中5个橙色项目,24个黄色项目, 1个蓝色项目,根据 “红、橙、黄、蓝”项目检查频次及每个项目检查一次,复查一次的原则,共计检查70家次。检查后分季度出具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园区企业入驻情况建立企业基础台账,做到一企一册。备注:(未开工项目根据各项目开工时间确定,加入项目目录检查费用包含在总费用内)
1.3.2园区公共设施专项检查4天。根据园区实际情况和要求,对园区道路交通、水利工程、燃气等公共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出具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1.3.3全年提供应急演练(建筑/消防)各1次。园区每次选定一家企业,第三方机构编制应急演练脚本,应急演练方案确定及专题培训,并配合园区组织进行演练。
1.3.4重要节点检查(节假日等)4次,每季度一次,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3.5安全培训2次(天)
(1)园区管理人员安全培训:针对性的开展监管执法人员安全执法培训,掌握法律法规详细要求和实施程序,了解技术标准规范的基本内容,提高执法的权威性,专家到园区进行调研后,准备课件和事故案例,进行现场培训;
(2)园区企业安全培训:针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和特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园区提前选定示范企业,专家到现场进行检查调研后,准备课件和事故案例,进行现场培训)。
2、服务方式
2.1工作方法:按照市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三部曲”工作方法,一是开展全面检查诊断,由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派安全技术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并形成书面检查诊断情况报告,交企业和管委会,重大安全隐患报区安监局及行业主管部门。二是配合园区管委会对拒不整改或态度恶劣的企业或商户采取督促、通报属地安监办,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等措施。三是整改复查,由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派出安全技术人员对前期排查出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复查验收。
2.2开展执法或专项检查:按照合同及渝安监发﹝2015﹞19号文件要求,检查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由园区管委会派出一名同志为组长,技术服务机构派出两名专家为组员,开展安全执法或专项检查。
2.3检查或执法档案资料: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每次完成诊断检查必须出具《检查诊断情况报告》,并由检查组专家签字确认,与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检查表、音像资料等一并在物流基地安全环保部存档。
4.时间要求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签订时起)
5.地点;
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巴南区南彭街道重庆公路物流基地环道东路6号)。
6.付款方式
每季度的安全检查完成并出具检查排查报告及出具相应发票后,按每一季度(3个月)支付一次,支付至合同的90%;余款10%作为项目管理服务保证金;项目费用按照工作内容检查完成并出具检查排查报告及出具相应发票后,支付相应项目费用。服务期满(最后一次检查完成并出具检查排查隐患报告之日)30天后,即由采购人凭服务公司的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款项。具体费用在合同中约定。
7.其他
1、供应商必须在询价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询价文书其他条款的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0.询价文件制作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无论成交与否,均不予退还。本询价文书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供应商必须提供真实的、准确的,若供应商有弄虚作假、串通报价和欺骗行为,一经查实,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经济责任和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询价文件由资质文件、规格参数文件和报价表组成,各类文件按A4纸规格密封合并装订成一本,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一正一副)。信封的封口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未按规定密封将导致询价文件被拒绝接收。询价文件制作要求如下:
(一)资质文件内容要求
具备完成本项目的工作能力,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及以上;工贸、建筑、交通、消防、职业卫生领域合作的市专家库内专家至少各一位证明材料。
(二)报价表填写要求
1、询价一览表(详见“附件1”)
供应商在不超出经营范围且符合资质的情况下进行报价,报价要求为:
(1)对项目的报价应填报《询价一览表》(按照附件格式填写)。
(2)本次报价以询价文书提供的计算,供应商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唯一价格。
报价表应由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报价表按“附件1”格式填写密封后递交,若大写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严重偏离市场平均价格的报价不被接受。
11、询价保证金
保证金为询价采购的有效约束条件。供应商应向我司按照本询价文书第7条要求缴纳保证金。询价采购会议结束后,未成交的供应商按本招标文件第7条第4款规定如数退回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时向招标人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未能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询价截止期后,询价有效期内撤回其询价;
(二)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四)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询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六)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2、无效报价情形
(一)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即供应商提交的资质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书资质文件内容要求的);
(二)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询价的;
(三)询价文件未密封的;
(四)询价文件逾期送达的;
(五)询价保证金不足的;
(六)询价文件与询价文书实质性要求有严重背离的;
(七)没有按照询价文书要求由询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八)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九)询价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而影响评标定标的;
(十)未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书规格参数及商务条款的;
(十一)询价文件出现多个投报方案或报价的;
(十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设备询价中同时参与询价的;
(十三)询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一)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投标报价评审。投标报价最低为第一候选人,次者为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候选人。如第一、第二候选人放弃,依次替补。
(二)按第(一)条确定排名,若第一候选人出现并列时,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名名次顺序。
(三)若成交供应商无故放弃成交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经济责任和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后,排名其后第一位的供应商报价不高于原成交供应商5%的,可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四)结果公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官方网站和重庆市巴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公示。
14、废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组织采购或取消本次采购: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5、重新招标、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6、成交裁定机构
本次采购项目的裁定机构为询价小组,负责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及争议事项的裁定。
17、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钟先生
联系电话:023-62860556